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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半岛bob综合登入

发布日期:2024-04-12 08:45 浏览次数:

  BD半岛·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794,984.01元,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1,935,602.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684,2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26,315.87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70.39%。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半岛bob综合登入。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行业特点,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盈利情况、发展阶段及现金流情况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丁国华、罗寅、陈锴、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苏州港晨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邦盛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市招港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经众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公司证券部(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4年4月30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法)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4月30日下午17时前送达。

  4、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半岛bob综合登入、“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半岛bob综合登入、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半岛bob综合登入。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确认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注:1、司景喆先生于2023年12月开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其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023年12月获得的报酬。

  2、沈炜枫女士于2023年12月开始担任公司监事,2023年其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023年12月获得的报酬。

  在公司任职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2023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2023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责,在2023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确认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在涉及自身薪酬情况相应子议案中回避表决,同意将董事薪酬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监事在涉及自身薪酬情况相应子议案中回避了表决半岛bob综合登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际”)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大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大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项目合伙人: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敏学,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在北京大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北京大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大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中一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苏中一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苏中一先生辞职将会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苏中一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张洪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洪发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为保证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张洪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张洪发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苏中一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张洪发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9月至1993年8月任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现称江苏开放大学)讲师,1993年9月至1998年5月任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1998年6月至2014年8月历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主任、副秘书长。2014年8月至今历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

  截至目前,张洪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洪发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张洪发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张洪发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具体明细如下: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额度可在各银行或新增银行之间调剂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相关其他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为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2、规范建账管理并实时跟踪。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010-533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