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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BOB·半岛

发布日期:2024-04-29 12:05 浏览次数:

  BD半岛·体育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BOB·半岛。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注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8,299.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4,820.42万元,流动资产137,428.67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按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2%、8.71%和7.28%,占比均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及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票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春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贝政新、王世文、王亮亮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相关披露文件。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无异议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相关披露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相关披露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及相关披露文件。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次董事会第(三)项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变更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同意按照最新监管法规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制定和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中10.1、10.2、10.6、10.7、10.8、10.9、10.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10.1、10.2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杨瑞龙先生、肖建先生和刘建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春华先生、施惠庆先生、许晓云先生和金昌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独立董事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含税)。本津贴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第三届董事会组成之日起实施。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8%。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每10股拟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330,795.3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030,489.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589,844,333.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03,048.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18,322,836.25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3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合计4,816.00万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5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9,632.00万股变更为13,484.80万股;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2022、2023年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7.30%,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BOB·半岛。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周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包含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相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由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较为充沛,为了提高资金收益率,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投资于金融机构推出的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公司目前已购买的但尚未到期的2.05亿元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推出的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公司计划本次投资的产品选择风险范围为:风险等级为R3及R3以上产品不超过总投资额度的60%;其中,R3以上产品不超过总投资额度的20%。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执行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和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BOB·半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选择金融机构推出的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杨瑞龙先生、肖建先生和刘建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建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提名朱春华先生、施惠庆先生、许晓云先生和金昌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全赞芳女士、张艺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朱春华BOB·半岛、施惠庆于2018年4月24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BOB·半岛,协议有效期5年。2020年10月1日,朱春华、施惠庆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22年10月11日)起36个月期间届满前,双方均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关系或解除原协议及补充协议。”朱春华、施惠庆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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